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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应当重视电子商务平台

互诺科技:2010-01-11 11:26     阅读数:       标签:

具有单笔额度小、审批快、无需抵押担保等优点的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银监会同意筹建。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应重视网络产业的相关枢纽,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网上消费最火爆的如家用电器、旅游等均为受理项目。此类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完全以信用为基础。

而在个人消费者的信用数据积累方面,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显现出优势。据了解,中国一半以上的第三方网上支付额和70%以上的网上消费都通过支付宝完成。这使得电子支付平台在个人信用记录特别是消费领域的信用记录方面具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

“支付宝本身积累了很多个人和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应该考虑参与到更广泛的领域,对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芦艳荣表示。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一切都还在摸索当中。但从长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