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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搜索第一案未了 垂直搜索引擎纷争待解

互诺科技:2009-10-15 11:45     阅读数:       标签:

“酱烧茄子我很喜欢吃,甜甜的口感香香的外皮,下次去还是要点……”

“超级喜欢吃他家的盐焗手撕鸡,鸡丝很嫩而且非常入味又不是太咸!其他菜就没什么特别印象了……”

一段段蛮吸引人的美食评论文字,引发了互联网行业一桩引人瞩目的诉讼,

IT界称之为“生活搜索第一案”:一方是我国最大的生活服务点评网站,另一方则是最大的生活搜索引擎。

2009年9月下旬,两家网站终于等来了二审法院的一纸判决。而出人意料的是,一切并未就此结束:由于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的结果是“冰火两重天”截然不同,9月27日,双方接连通过发布声明的方式继续进行拉锯战,白热化的态势使得IT界也掀起了一场大讨论。

著作权之争成为焦点

我国垂直搜索引擎与内容提供网站的这首次交锋,源于2007年底。当时大众点评网(以下简称“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允许,在网站上发布来源于点评网的132家餐厅、内容共计370万字的点评内容,但在每段文字下注明来源于点评网。在爱帮网拒绝删除相关信息后,2008年4月,点评网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爱帮网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同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判令爱帮网停止使用源于点评网中的内容,同时赔偿点评网经济损失3万元。爱帮网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底,北京市一中院作出最终裁定:撤销此前的一审判决,驳回大众点评网对爱帮网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网友上传的点评文字,网站到底享不享有著作权?一审、二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而这正是近日来引得业界争论不休的原因。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的工作是通过收集、选择和编排将网友点评内容汇集整理成一个整体信息,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汇编作品的特点,因此享有著作权。“互联网公司不能以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名义,随意将来源网站享有权利的内容大量复制使用,使之成为自身网站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对来源网站构成明显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