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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抢注网络域名 终落入法网

互诺科技:1900-01-01 00:00     阅读数:       标签:

  核心提示:四川省某公司集生猪良种繁育、生态养殖、屠宰分割等业务于一体,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已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但该公司一直没有注册网络域名。

  四川省某公司集生猪良种繁育、生态养殖、屠宰分割等业务于一体,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已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但该公司一直没有注册网络域名。在拉萨打工的王辉(化名)知道了这一情况后,便抢注了该公司的网络域名,希望能从中捞些好处。殊不知,他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公司疏忽 一直未注册网络域名

  四川省某公司于2002年8月在成都市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加工、冷冻、销售肉制品等。在发展过程中,该公司一直使用“金忠”商标,目前已经将业务发展到了我区。然而由于疏忽大意,该公司一直没有将“金忠”商标注册成网络域名,这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为了利益 侵权者抢注域名

  “四川省某公司的效益现在这么好,而他们又没有注册网络域名,如果我在网上将‘金忠’注册成域名,他们想要回域名的话就得给我一笔钱,即使他们不要回域名,我也可以借助该品牌做其他事赚钱。”今年年初,发现四川省这家公司没有注册网络域名后,王辉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

  有了想法,王辉很快就行动了,他于今年3月4日在互联网上注册了“金忠.com”这个网络域名,由于中文字样完全相同,该公司发现自己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网络域名,他们将王辉告到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域名侵权 必须受到相应处罚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王辉擅自在互联网上注册“金忠.com”这个网络域名,与四川省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金忠”注册商标的“金忠”中文字样完全相同,该域名注册后容易使市民产生误认,因此该公司要求王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赔偿损失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王辉见自己不但没能得到好处,还要赔偿两万元,于是就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经过协商,王辉将“金忠.com”域名无偿转让给了四川省这家公司。